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1〕7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国家实施粮油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临时收储政策以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5年来,全省累计收购各类政策性粮油966.5亿公斤,按照国家的安排先后销售政策性小麦650亿公斤(其中调往省外55亿公斤),占全国同期小麦销售、调拨量的50%以上,对促进我省粮食稳产、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国内粮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做出了贡献。但在近期全省开展的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检查中,发现部分粮库在粮食收储和出库过程中存在降低粮食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故意拖延出库时间、额外收取不合理费用等问题,造成了极坏影响。这些问题严重违反了国家政策,如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将影响我省粮油生产加工大省的良好形象,甚至影响食品安全和国家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的效果。为确保国家政策性粮油收储政策在我省的顺利实施,促进我省粮油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切实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是农业大省,粮食生产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几年来,全省粮食年总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10,小麦产量占1/4强。同时,我省的国家政策性粮油收储数量在全国占较大比重,其中目前我省储存管理的最低收购价小麦量占全国总量的70%。因此,我省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对保持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成效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狠抓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扎实有效地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
二、多措并举,确保国家政策性粮油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政策性粮油是国家调控粮油市场的重要战略物资,国家在收购、储存、销售、调拨、加工等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服从国家的安排、调度和指令,严格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