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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济南市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济南市第二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山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科高字[2007]84号)、《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济政发[2006]21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08]34号)精神,调动广大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按照《济南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济科发〔2009〕10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济南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济南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将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汇总后于2009年11月13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济南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详见http://www.jnsti.gov.cn/jnsti/view.php?id=1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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