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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开展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开展检查的通知
(川商建〔2011〕45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乡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商建函〔2011〕22号)文件精神,5月初,我厅商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川商建〔2011〕28号),对全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按进度安排,全省已完成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抽查阶段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检查的收尾工作,现将全省检查的分组情况分配如下:
  第一组:成员:成都、德阳、资阳、阿坝
  牵头单位:成都市商务局
  第二组:成员:乐山、眉山、雅安、甘孜
  牵头单位:乐山市商务局
  第三组:成员:泸州、宜宾、内江、自贡
  牵头单位:泸州市商务局
  第四组:成员:绵阳、广元、巴中
  牵头单位:绵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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