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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省卫生厅的工作要求以及我市临床护理工作实际,并提出以下对综合医院分级护理工作的督导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指导原则》及省卫生厅的通知,严格落实关于分级护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科学、规范开展分级护理工作,确保分级护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在学习《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需结合实际工作,对分级护理工作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级护理制度规范,并及时总结反馈执行意见及建议,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近期,市卫生局将组织护理专家对各医疗机构的分级护理工作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对各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分级护理制度落实到位。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专家指导意见,完善和提高分级护理工作,并针对临床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市卫生局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指导原则》及省卫生厅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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