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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推荐选拔青岛市卫生局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推荐选拔青岛市卫生局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党委(支部):
  为适应我局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需求,加快实施“科教兴医”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从政策、制度上扶持、保护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全局卫生事业发展多做贡献,根据《青岛市卫生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卫发[2005]66号)的有关规定,首届青岛市卫生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期限已满3年,自动终止局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资格。经市卫生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局直各单位开展推荐选拔青岛市卫生局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凡局直单位在编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和医院(站、所、校)管理工作的人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全局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青岛市卫生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附件1)之一者,均可参加局拔尖人才的评选。已获得国务院津贴,省、市级拔尖人才称号的,不再作为局级拔尖人才的评选对象。选拔局级拔尖人才,以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对贡献大、名望高、身体健康仍从事本职工作的个别专家学者,年龄可放宽到55岁。
  二、 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主要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申请人根据选拔条件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管理型人才涉及经济效益的材料,要有财税部门的证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人选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选拔范围和条件对人选进行初评。初评中应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初评考察,并将初评结果提交单位党组织研究后确定初选人员。确定初选人员应当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3天,如无问题,方可上报。
  三、 推荐材料和上报要求
  推荐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1、填写《青岛市卫生局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登记一览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由单位党组织盖章后送到青岛市卫生人才市场2楼服务厅(联系人:高岩、王琛,联系电话:82892016)。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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