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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大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游泳场所和住宿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严格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要求,积极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推进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高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能力;针对当前突出的环境与健康问题,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健康影响监测,完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评价和处置规范。充实环境与健康专业队伍力量,加强部门协作,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健康影响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完善抽检公示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
  (三)加强放射卫生监管工作。强化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防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全市医用辐射安全卫生监测网,开展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监测哨点试点工作;开展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防护)乙级机构和个人剂量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加强放射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围绕防控甲型HINI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和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和区市级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业务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及学习生活环境的监督检查;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进一步完善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学校卫生监管的有效模式,推进“健康校园”创建活动。
  (五)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认真落实《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配合,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抽查制度、暗访制度、举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等长效机制,创新监督模式,提高监督效能,切实抓好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和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不良记分制度和中小医疗机构亮证公示制度,加强医疗广告监测,逐步建立医疗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共享信息资源。重点加强基层医疗执法监督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执法水平。继续加大对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的覆盖率,及时发现和消除工作死角、问题隐患。积极营造医疗执法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四、不断改进监督执法工作,营造和谐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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