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青岛港交通卫生监督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三日
2010年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大局,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适应职能转换,调整监管策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稽查工作,推进卫生依法行政;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监管思路,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认真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进行卫生法律知识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卫生法律意识。
(二)进一步推动卫生法制建设,加强卫生立法工作。结合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法》,及时清理和研究制定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保障法制统一。力争完成《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青岛市精神卫生条例》起草送审工作,做好《青岛市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定》调研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卫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完善卫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和制度,优化内部工作流程,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和解决行政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模式,努力提高卫生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水平,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深化卫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一)配合做好食品卫生安全职能调整工作。按照职能调整的有关要求,搞好工作衔接,确保食品管理职能调整过程中食品监管职责不削弱;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协调有关工作,落实工作责任,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对卫生部门提出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