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按《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发[2003]21号、22号、24号)文件执行。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和报考条件分别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2005]157号)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2005]15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注册登记。
报考人员向所在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分别登陆“勘察设计企业信息软件”和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入“勘察设计企业信息软件”中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表》;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并在考生注册页面对照报考条件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个人报考(仅限基础考试)按属地管理进行。
(二)现场资格审查。设区市以下报考人员携带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表上盖章,经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进行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材料(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审核专用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及汇总表(Excel格式)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驻昌省直勘察设计单位报考人员的初审由江西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委托各专业委员会进行。一、二级注册结构由江西省结构专业委员会,岩土专业由江西省岩土专业委员会,电气专业由省电气专业委员会,公用设备专业由省市政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初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航道)由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负责初审;注册环保工程师报名由省环保厅负责初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报名由省水利厅负责初审。各专业初审部门负责将考生报考资料(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审核专用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及汇总表(Excel格式)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省直勘察设计单位报考其它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直接负责审查工作,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将审查合格材料转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新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勘察设计实务工作年限证明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表》1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
老考生可凭上年度准考证,按申报程序填表报考相同种类的考试(无准考证者按新报考人员要求报名)。
符合免试基础的考生,除按照新考生提供有关证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有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和人事档案中工作经历复印件必须附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后面。
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费用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按计办价格[2000]299号和赣人字[2000]80号文标准执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按计价格[2002]2546号文标准执行;其余收费标准按2009年新批文件赣发改收费字[2009]1781号有关规定执行。资格审查确认通过的考生,现场缴交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