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市政府每年适时举办银企对接会,为中小企业融资搭建平台。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或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市金融办要认真做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及日常监管工作。鼓励商会和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互助式担保业务,鼓励企业间进行联保互保。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补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辖区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按照其每年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补贴。积极开展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方式和品种,大力发展保理、信托理财、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积极开办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动产抵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等新型贷款业务。加强中小企业上市培训辅导,支持一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落实《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注册地、纳税地在西安市内拟上市企业按照上市进度分阶段实施奖励。鼓励中小企业运用融资租赁、信托产品等金融工具满足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五、强化对中小企业的用地支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用地保障力度,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逐步提高产业用地比例。各区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向园区倾斜,鼓励在各类产业园区投资兴建多层标准工业厂房,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场地和空间。对中小企业参与开发城市基础设施、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其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六、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资助。中小企业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各类产业引导资金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名牌产品称号、驰(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西安市实施名牌战略扶持企业创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予以奖励。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对投资300万元以上、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照《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