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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四)加大资金投入。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各地政府要将污染减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采取投资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对完成减排任务好的地区要给予表彰奖励。省级财政每年列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1.5亿元,用于全省污染减排工业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及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
  (五)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各地政府要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省环保厅要制定对各地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三大体系”建设情况的考核意见,从2011年第3季度开始执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预警监控机制,强化环境执法力度,采取定期通报、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和责任追究等手段,确保“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完成。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成效作为企业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六)健全宣传教育机制。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企业和群众的自觉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污染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甘肃省“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甘肃省“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主要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组织完成2010年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调查更新工作,确定全省及各地“十二五”

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

省环保厅

省统计局

省公安厅

省农牧厅

2011年5月

2

编制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省环保厅

 

2011年12月

3

做好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签订准备工作。

省环保厅

 

2011年8月

4

组织完成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将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重点减排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市州政府和有关企业。

省环保厅

市州政府

2011年12月

5

组织完成“十一五”全省污染减排表彰奖励工作。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

2011年12月

6

编制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省环保厅

 

每年6月

7

制定对全省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三大体系”建设情况的考核意见。

省环保厅

 

2011年12月

8

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审查、核准,严格环境准入,建立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与当地污染减排指标完成进度相挂钩的机制。

省环保厅

 

2011-2015年

9

加强对火电企业脱硫及脱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省环保厅

甘肃电监办

省发展改革委

2011-2015年

10

对各市州污染减排工作进行指导、调度、督查、核查和考核。

省环保厅

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1-2015年

11

组织开展全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资质委托工作。

省环保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质监局

2012年6月

12

组织各市州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

省环保厅

省公安厅

2013年12月

13

落实《甘肃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所需中央预算内资金,确保已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按期建成投运;研究制定鼓励中水回用政策,将中水回用作为新建电厂审批的前置条件,力争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

省发展改革委

 

2011-2015年

14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研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电价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加强监督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环保厅

2012年6月

15

研究制定污染严重企业退出补偿、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2012年6月

16

研究制定火电企业脱硝优惠政策,明确补贴对象。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甘肃电监办

2012年6月

17

分解落实全省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名单,确保完成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省工信委

 

2011-2015年

18

制定火电企业脱硫、脱硝机组优先发电调度上网政策。

省工信委

省环保厅

甘肃电监办

2012年6月

19

负责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管理,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业化运营进行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并纳入省政府城镇化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确保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并给予技术指导。

省建设厅

 

2011-2015年

20

落实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和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对污染减排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列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1.5亿元,用于全省污染减排工业治理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及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2011-2015年

21

研究制定鼓励农业污染源减排的扶持政策。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2012年6月

22

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确保全省机动车减排任务的完成。

省公安厅

 

2011-2015年

23

及时、准确提供国家年度污染减排核查所需全省机动车统计资料。

省公安厅

 

2011-2015年

24

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规划和管理、及时准确提供国家年度污染减排核查所需的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养殖专业户统计资料。

省农牧厅

 

2011-2015年

25

负责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工作。

省监察厅

省环保厅

2011-2015年

26

负责全省车用国Ⅳ标准燃油质量的监督检查。

省质监局

 

2011-2015年

27

在兰州市率先强制推广使用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兰州市政府

 

2014年12月

28

及时、准确提供国家年度污染减排核查所需全省相关统计数据

省统计局

 

2011-2015年

29

对本辖区污染减排任务负总责,保证按时完成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内涉及本地区的各项减排工作任务和污染减排项目,确保完成本地区“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和“三大体系”建设任务。

各市州政府

 

2011-2015年

30

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完成各县市区全部建成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不达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确保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2013年底前新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达到75%以上,2013年后新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达到60%以上。同时,加大中水回用工程和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各市州政府

 

2011-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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