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定沧台路小区E、F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通知
(青价格[2009]220号 2009年11月25日)
青岛中建花林置业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的规定,我们对青岛中建花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沧台路小区E、F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并对有关价格事宜进行了核定,现通知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30727.22平方米,其中标准层住宅30358.90平方米,物业用房278.78平方米,居委会及治安用房89.54平方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30358.90平方米。
二、核定该建设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995元。
三、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6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市场价格确定为:
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础上,1-3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58元,4-6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48元。
四、青岛中建花林置业有限公司应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