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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等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等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1〕8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2011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等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农艺(农经)、畜牧(兽医)、煤炭工程、纺织工程、化工工程、建材工程、机电工程、轻工工程、电力工程、商业经济、物资经济、劳动经济、干部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工艺美术等19个系列(专业)。
  二、申报人员提供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1份(A3纸);
  (三)属“破格”评审的,需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四)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成果奖励证明(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论文、著作或译著(包括封面、目录、文章等内容)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五)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和单位公示(公示期5天)结果原件(装订成册);
  (六)2008-2010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答辩范围
  (一)申报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会答辩。
  (二)乌鲁木齐地区及昌吉州直单位申报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会答辩。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请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在首页左边查找“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进入系统,通过网上申报材料。
  (二)各地、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须统一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1份)、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单位公示结果原件等材料上报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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