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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石家庄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石家庄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1〕55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建立石家庄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建立石家庄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及时有效应对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引起的蔬菜市场异常波动,保证我市主城区冬春蔬菜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建立我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政府调控市场能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北方设施蔬菜的发展和“南菜北运”体系的建立,市场上一年四季均有鲜菜销售,城市居民消费习惯也发生很大改变,基本上少有存菜。而冬春两季是我市的蔬菜生产淡季,也是影响蔬菜运输的突发自然灾害频发期,容易出现供应偏紧、价格上涨情况,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完善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冬春蔬菜储备各项工作,确保冬春季节蔬菜供应和价格平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总体思路及目标
  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为指导,立足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保障民生,以保证冬春蔬菜供应、满足应急需要、平抑菜价大幅波动为目的,坚持市场化运作,依托骨干企业,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储量合理、管理严格、投放及时、运转顺畅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做到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确保蔬菜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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