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
(粤民事[201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税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权益,现就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自2011年7月1日起,凡具有广东省户籍、去世后遗体实行火化的下列对象,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三无”对象;
(三)城乡低保对象;
(四)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即居住在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优抚对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二、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
(二)遗体存放费(3天以内);
(三)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
(四)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
(五)骨灰寄存费(10年以内)。
上述所列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其费用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广东省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附件),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的民政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的民政工作机构负责审批(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去世后,由家属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4份复印件):
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