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推进。为统筹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全面落实“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重点研究“菜篮子”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菜篮子”工程建设具体事务。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班子,形成上下联动的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
(十一)加大投入,强化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应安排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逐步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好“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加大对生产、加工、流通和市场各环节的资金投入。二是创新政策机制。要认真梳理现有政策,加大落实力度,提高政策执行力。要进一步创新政策机制,科学界定农用地范围,生产基地特别是畜牧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要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指标;建立蔬菜、畜禽良种补贴政策,加大农资补贴力度,强化对新技术、新模式的扶持补贴,建立应急生产、价格调控、应急上市等补贴机制;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等进入超市,应免收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形码费等费用;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农业用电、用水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科技创新、“绿色通道”、屠宰场升级改造、市场流通业态、农产品终端市场的支持力度,在项目立项、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三是建立投融资机制。鼓励农业担保、农业保险、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菜篮子”金融创新业务,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资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特别是对农民自主投资建设“菜篮子”工程的,优先享受政策扶持。
(十二)加强考核,依法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互相支持,不断提高工作的整体性、有效性和协调性。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考核机制,及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到实处,每年定期不定期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公开通报,并与绩效考核挂钩。要强化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对已建成的“菜篮子”工程基地,要列入重点保护区,依法予以严格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对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确需征占“菜篮子”基地的,必须做到“先补后征”,在核定补偿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新建基地所需资金,确保“菜篮子”基地的稳定。各类“菜篮子”市场要列入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范围,依法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串谋涨价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