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农委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市农委拟定的《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市发改委市农委2011年6月)
为切实组织实施好《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分解落实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2年,全市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1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目标。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确保到2012年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达到总面积的50%。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目标。到2012年,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全部建成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区)。
--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建设目标。到2012年,全市基本建立秸秆收集贮运体系,田间收集处理、收购站点、储存运输等环节有机衔接,基本满足秸秆产业化利用的需求。到2015年,在全市建立以企业需求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农民为基础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
继续完善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模式和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机械推广和配套力度,鼓励农民购置大马力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具;加快制定还田作业标准,为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提供依据。到2012年,全市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达到124万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
(二)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
1、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规模化生产。在全市各郊县推广利用秸秆作为商品有机肥原料,共利用秸秆4万吨。其中,2011-2012年,全市重点扶持5家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2013-2015年,重点扶持5家年利用秸秆量2000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