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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商务部门切实开展肉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保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瘦肉精”检测,保障出厂(场)肉品质量。
  (六)工信部门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适时召开全市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产业发展行业协会会议,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五、工作安排
  利用1年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5月30日-2011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并迅速行动,立即部署,广泛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形成全社会齐动员的宣传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1年7月1日-2012年3月10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隐患,治理突出问题,严查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要加强督查,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做到整治一项、巩固一项,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2年3月11日-2012年4月10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能够切实反映整治效果且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考评方案,认真组织考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牵头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予以责任追究。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行动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各牵头部门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要在本方案下发两周内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发现违法制售食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通报,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检测资源共享机制,实现检测资源在不同部门间的应急调配,切实加强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工作。建立社会信誉评价机制,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年底前,建立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防范系统性风险。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在每个乡镇和行政村聘用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前移监督关口,延伸监管可及范围。
  (四)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提供虚假票据和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职责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非法经营生产的相关制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同时,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本地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剂而未及时查处的,或本地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非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报道,把握舆论导向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防止不实炒作,制止虚假报道,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谣言和不实消息要及时澄清,对恶意炒作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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