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本人当年缴费额度。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纳入国家试点的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省级以上财政补助80%,市级财政补助10%,县级财政补助10%;对未纳入国家试点的城区,省级财政补助30%,市级财政补助30%,区级财政补助40%。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由市级财政承担10元、县(区)级财政承担2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人的确定标准为残联部门确定的1级和2级残疾),按最低档缴费标准参保的,由市、县(区)政府为其代缴80%的保险费,即:市级财政承担25元、县(区)级财政承担55元。这部分人在享受政府代缴保险费的同时,也享受政府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如果这部分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则不享受政府代缴保险费政策。政府代缴的保险费应记入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部分,参保人死亡不能继承。
五、建立个人账户
政府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要进行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参保人缴费成功后,个人缴费、缴费补贴资金要按规定同时到位,从个人缴费到账次月开始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市政府将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方案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