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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二条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建议取消重点(培育)县建设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省畜牧食品局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生产科教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畜牧食品局负责解释。

  附件2:
  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评表

  重点培育县: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考核指标分值加分扣分得分
1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10   
2主导产业良种改良面10   
3农民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20   
4畜禽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15   
5良繁体系建设5   
6动物防疫体系建设5   
7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5   
8创新发展机制10   
9组织保障3   
10畜牧科技建设5   
11资金投入8   
12材料报送4   
13其它加分0.5-8   
14其它扣分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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