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11]3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守耕地红线,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一)认真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严禁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特别是将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严禁“以租代征”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必须坚持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防止耕地净减少。严格执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全面实行以耕地保护为重点、以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严格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二)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按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尽快划定并落实到农户和地块,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耕地保护基金制度。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改变用途,非法占用、使用基本农田。严禁各种破坏基本农田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规定。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全面推行耕地占补平衡按等级折算制度。继续开展“金土地工程”,以建设促保护,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二、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把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依法按程序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人、部门配合、全力推进,确保权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力争到2012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加大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要严格执行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政策。严禁超标准占地建房。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宅基地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农房,严禁农民提供宅基地或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建设用地、其他社会成员出资联合建房,出资者获取部分房屋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联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