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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5)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6)中、大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者;
  (7)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者。
  3、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取得的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五)继续教育条件
  1、执行《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精神,申报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2、按照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申报职称材料时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申报材料及公示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要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不能空白(特别是时效),要如实填报负面情况,要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1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材料公示。
  评前材料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方便张贴的其他材料(如论文、业绩材料等),统一、有序地放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至申报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通知申报人员在三个月内领回以上申报材料,超过1年未来领取的,将视作放弃领回处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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