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对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原料备案基地进行全面排查,保证其原料100%来自备案基地;完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五)餐饮服务环节。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劣质食用油等问题。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对购入使用的消毒餐饮具建立索证制度,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切实增强群众消费安全感
(一)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认真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郑政办〔2011〕3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