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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委、济南市教育局关于二〇一〇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


  20.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接办工作。从更加关注民生、维护教育公平公益出发,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热线转办件的督办和问责力度,提高热线的办结速度和办结质量,并注重从源头上找准出现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治本之策。(牵头部门:办公室,协办部门:监察室、各县(市)区教育局)

  21.加强对中职生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虚报冒领和吃“空饷”等问题的发生。(牵头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办部门:监察室、财务处、各有关中职学校)

  22.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责成整改。(牵头部门:纪工委,协办部门:发展规划处、各县(市)区教育局)

  23.努力拓宽群众诉求渠道。积极参与政务监督热线。快速受理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投诉,纠正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牵头部门:监察室,协办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处、各县(市)区教育局)

  2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的使用、报销的发票要符合规定。(牵头部门:财务处,协办部门:监察室)

  25.继续搞好学校开放日暨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完善征集意见、整改与反馈的方式方法,为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社会之间的交流互动创建更优质的平台,吸纳更多更好的意见,形成更有效的监督。(牵头部门:监察室,协办部门:基教处、各县(市)区教育局)

  26.继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违纪舞弊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国家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社会信誉。(牵头部门:纪工委监察室,协办部门:基教处、体卫艺处、招生办、自考办、教研室、电教馆)

  27.在职称评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等工作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工作的公信度。(牵头部门:人事处,协办部门:监察室)

  28.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招标和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牵头部门:发展规划处,协办部门:监察室)

  29.认真抓好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牵头部门:纪工委监察室,协办部门:高教处、直属各高校)

  30.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网络建设。建立反腐倡廉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一网式、全天候的网上公开服务。(牵头部门:纪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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