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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委、济南市教育局关于二〇一〇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

  9.坚持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对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在各级各类干部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廉政勤政教育。(牵头部门:组织处,协办部门:纪工委监察室、机关党委)

  10.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部门:纪工委,协办部门:组织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11.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和规避制度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牵头部门:纪工委监察室,协办部门:组织处)

  12.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内生活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牵头部门:组织处,协办部门:纪工委监察室)

  13.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上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问询和廉政谈话制度。(牵头部门:纪工委监察室,协办部门:组织处)

  1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牵头部门:组织处,协办部门:纪工委监察室)

  15.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使用效益。(牵头部门:纪工委监察室,协办部门:财务处)

  16.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教育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牵头部门:财务处,协办部门:监察室、基教处、督导室、各县(市)区教育局)

  17.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采取措施,切实加大教育教学管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坚决杜绝出现违反《规范》要求的办学行为发生。(牵头部门:基教处,协办部门:监察室、各县(市)区教育局)

  18.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对违规收费坚决清退,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处理,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牵头部门:纪工委监察室,协办部门:组织处、人事处、各县(市)区教育局)

  19.大力加强师德教风建设,规范师德要求,提升教师职业素养。(牵头部门:人事处,协办部门:基教处、职教处、学前教育处、高教处、各县(市)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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