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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委、济南市教育局关于二〇一〇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党外特聘监察员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建立和完善通报制度。全面提升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丰富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七)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师德教风建设。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和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体系,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学风教风,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全市中小学开放日暨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充分利用教育开放日暨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活动这一载体,进一步向家长和社会全面展示教育发展成果,公开征求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社会之间的交流互动创建更优质的平台。

  (八)全面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市纪委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教育实际,开展廉洁教育进课堂活动,在全市大、中、小学校试点开设廉洁教育课程,把廉洁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充分发挥一线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毕业教育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积极探索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新途径,总结推广一批校园廉政文化品牌和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成果。

  (九)加强对重点工作领域的监督。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招、投标监管机制。拓宽工作思路,加大对校舍维修、物资设备采购、教师聘任以及学校后勤管理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流程,丰富公开内容,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教材和教辅采购的管理力度,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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