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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委、济南市教育局关于二〇一〇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能力。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严格遵守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制度规定,严禁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领导干部之间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纠正超预算、超标准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以及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及在境外停留时间。要把严格执纪与组织处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肃纪律,健全预防教育乱收费工作体系,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和中职生免费政策。坚决杜绝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发生。严禁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高中招生收费行为。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严禁市属高校(民办高校)以任何理由收取转专业费、建校费、补考费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要切实加强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不得混淆项目、标准变相收费,不得通过代收费牟利和侵害学生利益。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管理,经费支出要合法,不得自行扩大开支标准。不得隐瞒或转移收入,设置账外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各项预算外收入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拖欠或截留。现金的使用、报销的发票要符合规定,往来账要及时清理。切实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五)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对市属学校和事业单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继续开展年度审计和专项资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要部门的审计。通过审计,对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评价,为正确考核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同时,着眼于规范、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纪律观念,促进廉洁自律。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把审计结果的运用作为管干部、正党风、促管理的重要措施。把审计结果存入干部考核档案,将审计报告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协调配合审计部门,开展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工作;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继续加强对市属民办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加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落实。确保整改内容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工作到位,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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