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委、济南市教育局关于二〇一〇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教发〔2010〕1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以及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济发[2010]11号)的要求,结合教育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济南为总体目标,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二)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坚持继承光荣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相统一,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坚持加强个人修养和接受教育监督相统一,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模范。要结合开展“执政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主题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领导干部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作风漂浮、弄虚作假、脱离群众等问题。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