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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鉴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鉴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建人[2010]178号)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鉴定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内建建[2009]2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2010年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鉴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组织报名

  从今年1月1日起,凡《办法》中所规定的职业(工种)和从事建筑物外墙保温施工作业的无证人员,均应接受培训鉴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符合“示范工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示范工程”培训补贴。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鉴定报名工作由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请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审核报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各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分站、有关培训单位应配合做好报名组织工作。报名需收集和上报的材料,按照《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建人[2009]287号)的要求执行。

  二、培训时间安排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鉴定应在5月份和10月份分两次进行。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每批次具体培训鉴定时间。各培训班必须在开班5日前向自治区鉴定总站申报,并将报考人员报名数据和照片上传至总站,经鉴定总站审定后方可开班。

  三、培训的具体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分工种、分等级组织教学。每工种、等级开班人数应掌握在25-70人之间。培训内容应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实施,其中职业技能基础知识面授时间不得低于48课时,安全生产知识不得低于16课时,实操训练不少于72课时。

  四、考核鉴定及工种归类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鉴定的程序和方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暂行办法》(内建人[2003]226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建人[2009]287号)的规定执行。所涉及的职业(工种)应与国家职业大典相符合,具体归类要求和制作证书所需照片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为了使证书发放更加快捷,各盟市鉴定分站要提高工作效率,在培训班结束时及时组织鉴定,并及时上传成绩数据。对于不按时进行开班申报和不及时进行鉴定备案的,将取消培训鉴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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