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次生灾害防御。要加大对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次生灾害隐患的排查和防治力度。要做好对养殖渔排、港口锚地、危房校舍、简易工棚、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工矿企业的安全检查,落实防御措施。要加强电力、通讯、交通、供水、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防台风措施检查,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海洋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移动路径、强度变化、降雨范围和海浪增高区等情况,及时作出滚动预报,为防御部署提供依据。水务、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汛情监测预报,为防洪调度提供科学依据。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短信等,多渠道、广覆盖、高密度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及时避风避雨避险,确保信息发布到位。
加强人员转移安置。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台风防御工作首位,加强海上作业设施、回港避风船只、低洼易涝区域、风暴潮漫滩风险区、危旧工棚房屋、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等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要强化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机制建设,研究制定人员转移安置管理办法。
(六)加强抗旱减灾工作
要立足于“抗大旱、抗长旱”,以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和发展设施农业、高效节水型农业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村的抗旱减灾能力。要积极开展城区城镇应急供水和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城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安全。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综合调度措施,充分拦蓄雨洪资源,增加各类水源工程蓄水。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利用云水资源。要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调度,严格灌溉用水管理,使有限的水源发挥最大效益。要抓紧修订完善抗旱预案,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和发布程序。要强化组织协调和部门联动,加强旱情监测与分析,做好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三、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要将防汛抗旱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防汛抗旱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要全面履行防汛抗旱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要强化防汛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