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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卫生重点人才培养办法》的通知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苏州市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以及获苏州市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的主要(前三名)完成人。
  2、发明专利且投入实际应用的主要完成人。
  3、SCI收录1篇以上文章。
  4、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负责人、江苏省卫生厅重大科研课题负责人、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及分课题负责人。
  5、省级重点学科(专科)、苏州市重点学科(专科)和实验室的业务骨干。
  6、被列入省、市各级政府的人才培养计划,已经完成培养周期或正在培养周期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 培养对象的遴选,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公开竞争、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申报
  由个人提出申请要求,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申报材料内容:第一部分为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为推荐书,主要内容为导师或科室负责人意见、单位推荐意见及培养计划和措施(包括带教导师的基本情况),由所在单位根据要求具体填写;第三部分为国外研修或研究课题设计书,由申请人填写。
  申报材料内容应准确无误,并由单位(或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式三份一并报苏州市卫生局。
  第八条 评审
  初审:由苏州市卫生局科教人事处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复审。
  复审:苏州市卫生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评议,择优确定参加答辩的对象。
  答辩:由面试对象介绍本人情况和研修课题,并对评审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评审专家根据面试对象的思维能力、理论基础、实际操作能力、发展潜力、研修课题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及带教导师的能力、所在学科和单位支撑条件、配套支持力度等进行评估,在结合全市同专业学科领域的有关情况基础上,采取评分和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地作出面试对象择优录取的排序。
  审定:在评审专家组评审结果的基础上,苏州市卫生局结合全市人才规划,将入选对象公示后,予以确定。

第五章 培养资金

  第九条 培养资金的来源:苏州市卫生局科教兴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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