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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在对单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梳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从本单位现有人才队伍现状出发,结合事业发展要求,科学地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2)。
  (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业单位将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职能分工和人事隶属关系分别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
  (三)制定实施方案。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四)广泛征询意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应广泛听取意见,经单位或主管部门设立的聘用工作组织或聘用委员会讨论,由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通过。
  (五)公示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六)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按照通过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核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分别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报告,经核准后,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向主管部门下发批复。
  (一)核准时事业单位要提交以下材料:
  1.岗位设置方案报告;
  2.《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一式三份,同时须通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3.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参加套改人员名册、2006年工改后进入本单位人员的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
  (二)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各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2.市直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市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
  3.县(区)直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分别报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县(区)或乡镇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审核后,分别报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准;
  4.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该直属机构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第二十五条 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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