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强势推动县(市)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大力推广邳州市板材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和做法,推动县域行业性企业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结合主城区企业规模较小、非独立建会企业多、服务性企业集中的特点,大力开展以街道 (社区)工会为主体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突破楼宇经济、商贸市场和工业园区区域性工资协商工作。
(二)突出抓好国有、集体企业工资二次分配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集体协商。研究制定《徐州市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工资二次分配集体协商操作指南》,指导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规范开展工资二次分配协商工作,发挥其带动作用,努力实现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工资二次分配集体协商全覆盖。积极开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形式调研,探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集体协商形式和方式,实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集体协商零突破。
(三)全面实施“协商薪酬制度激励职工创新计划”。引导和激励职工通过爱岗敬业促进企业发展、提升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等途径提高工资收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扩面建制力度。各县(市)区、各产业系统要将工资集体协商摆上重要位置,作为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重要举措,纳入工作目标考核,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求,逐个企业抓好督查落实。动员社会资源,形成整体合力,以非公企业、中小企业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重点,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地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建制重点,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三方联动整体推进。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全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人保部门要根据已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及劳动力市场价位,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审查、备案制度,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企业年检内容和劳动保障诚信的评价体系,对工资协商推进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对拒不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以及克扣或者恶意拖欠工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作指导,全程介入和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使之依法有序规范开展。企业联合会要指导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加强法律和政策学习,督促企业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集中要约行动之后,人保、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三方牵头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专项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企业的督导和查处力度。
(三)因企制宜协商要约。把“春季要约”行动作为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启动机制,指导劳资双方实施春季要约、动态要约、专项要约,着重在法定标准上进行协商,确定可以量化操作的条款,不断充实内容、提高质量。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出行政建议书,督促企业主动要约;对己建工会但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由上级工会组织督促企业工会主动要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商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确保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相应增长;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应当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企业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