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拟订本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较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重大调研;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具体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拟订考核指标,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划和建议;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拟订安全生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