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医政科教科(挂无偿献血办公室、市干部保健办公室牌子)。
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监督医务人员执行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对采供血及献血源做好管理和监测等工作。
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重要保健对象及全市副处级以上及享受副处级医疗待遇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委保健办的日常工作。
(五)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科(挂卫生监督科牌子)。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告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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