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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云浮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
  (八)指导市级本系统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
  (九)负责对云浮广播电视台的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调查研究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拟订发展政策;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财务、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局各项政务决策。
  (二)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推动文化系统文化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化艺术系列、新闻播音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文化艺术与社会文化科。
  综合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草拟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基层文化设施和业务建设;指导各类文化艺术的创作、研究、生产、活动和专业艺术团队的业务建设,负责艺术培训工作,办理文化艺术团体的报批手续;办理文化艺术出访团体的审核、报批手续和涉外、涉港澳台地区文化艺术活动的审核、报批业务;管理中等艺术教育事业;协调、指导重大文艺活动及社会文化活动;协调、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的现代化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申报与评审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四)文物管理科。
  负责起草文物博物事业的发展计划及有关的管理办法,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审核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维修项目、指导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业务。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工作;指导市、县(市、区)文博单位的业务建设;办理重点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的审核报批业务;审核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维修项目、指导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文化市场与新闻出版管理科(加挂版权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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