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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二、创建活动时间安排

  5月中旬启动创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

  6-7月组织培训,开展创建工作;

  8-9月组织示范场申报和举行授牌仪式;

  12月初总结上报示范创建工作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的第一年,各级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按照时限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搞好调查摸底。各地要对照创建活动内容的要求,对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养殖场(小区)进行调查摸底,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小区)分类登记造册,切实摸清底数。

  (三)确定创建单位。省局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下达各市州不同畜种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申报控制数。各地组织辖区内(含扩权县)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参与创建的原则,依照创建标准现场考核筛选,公示无异议后依得分高低排序上报省局。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根据创建活动的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培训,切实提高示范小区开展标准化生产的能力。要组织专家对创建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的基础设施改造、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切实发挥申报的养殖场(小区)示范带动作用。

  各市(州)畜牧局于5月25日前,将辖区内(含扩权县)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小区)统计表(见附件)进行汇总后上报省局生产科教处。

  附件:1.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创建活动各地示范场申报控制数(略)

  2.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创建活动示范场上报统计表

  3.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略)

二O一O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朱秋云

  电话:028-85560729  传真:028-85570582

  邮箱:scxmsk@126.com

  附件2:
  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创建示范场上报统计表

  单位:
养殖场(小区)备案代码名 称地 址畜禽种类养殖规模养殖档案建立时间粪污无害化处理方式《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法人联系电话
年出栏数现存栏数
           
           
           
           
           
           
注:统计时,要求县(市)以畜禽种类,对照创建活动内容,按照标准从高到低排序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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