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培育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和牧区试点县的通知
(川畜食发〔2009〕79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试点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9〕14号)和全省现代畜牧业提质扩面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省现代畜牧业由局部试点转向重点推进,加快建设现代畜牧经济强省,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全省确定50个县(市、区)作为培育对象,通过动态考核、竞争发展、优胜劣汰,确保2012年建成40个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并把简阳市、射洪县、洪雅县作为现代畜牧业带动现代农业实现新跨越的试点县,把炉霍县、红原县作为牧区现代畜牧业试点县。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重点培育县和试点县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和各地畜牧业发展实际,找准问题和差距,完善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突出工作重点
重点培育县和试点县要紧紧围绕省政府对建设现代畜牧业重点县的目标要求,把畜牧业作为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的支柱产业,全面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户(小区)”发展模式,创新发展机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一是科学规划良种繁育场布局,构建主导产业畜禽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推进先进实用技术的集成和运用。二是制定、完善和推行各种生产技术标准,努力引导农户改变生产方式,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小区的发展。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服务引导作用、农民建设主体作用、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结功能、纽带功能、组织功能和载体功能,创新推广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六方合作+保险”、托养、寄养、订单养殖等发展机制和发展模式,强化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新型农民培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四是统筹兼顾动物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水平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以标准化为基础、适度规模为主导,种养结合的畜牧业循环经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