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手册》分年度和单项两种类型。《年度手册》按年度核发,由苏州市建设局统一签发、盖章,记载企业在该年度内从事承揽项目的经营活动和已承揽项目的建筑施工活动,年度期满,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换发新证。《单项手册》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按项目核发,记载企业从事对应项目的建筑施工活动,工程竣工验收后,该手册自行失效。
  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年度手册》按年度核发。新进市的外来建筑业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后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领《单项手册》,符合一定条件后,可申领《年度手册》。省外建筑业企业还需按省有关规定,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
  第七条 外来建筑业企业申领《年度手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资质等级符合相关要求;
  2.在苏经工商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并办理税务登记;
  3.上年度综合考评为A等次或连续三年综合考评为B等次以上;
  4.在苏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健全,专职管理人员相对固定并符合附件一所列标准;
  5.在苏具有单独的固定办公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一般应在150平方米以上;
  6.上年度至少有一个项目获得苏州市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
  7.上年度在苏施工产值符合附件二所列标准;
  8.拥有能够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办公设备、机械设备等;
  9.其他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 本市企业办理《手册》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和复印件;
  5.遵守苏州市建筑市场规定承诺书原件(在苏州建设网“下载中心”下载)。
  第九条 外来建筑业企业申领《单项手册》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与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相适应的技术、安全、经济管理人员花名册及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该工程的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和操作工技能岗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条 外来建筑业企业申领《年度手册》,除按第八条规定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年度手册》申请表;
  2.驻苏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