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将无公害农产品和产地100%纳入监管范围,“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建立“三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三品”获证单位实现100%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规范“三品”证书及标志使用行为,确保我省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生猪瘦肉精0检出率,饲料和兽药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构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兽药和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和农药以及禁止添加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以及肉、蛋、奶、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等鲜活农产品。
(2)重点单位:农药、兽药饲料等生产经销企业,肉、蛋、奶、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重点区域:全市肉、蛋、奶、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等(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基地尤其是“三品”认证的(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基地。
3.整治内容。
(1)种植业和养殖业:一是严厉查处农药、兽药和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明令禁止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大对种植业生产基地使用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和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兽药和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养殖业基地(场)使用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和畜产品的兽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此项工作由市农质处负责,种植业处、畜牧处、法规处、市执法支队配合。
(2)生鲜乳品: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农质处负责,畜牧处、动防总站配合。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一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三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农质处负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执法支队配合。
(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种子(种苗、食用菌菌种)、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业投入品。
(2)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