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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9〕41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广济医院,市疾控中心:
  精神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实施项目干预,是控制重性病人危险行为的关键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7个部委办局《关于印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卫生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卫疾控精卫便函〔2009〕27号)和《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决定在全市启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精防、疾控机构要充分认识该项目对保障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领导和技术指导。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项目办、督查组和专家组(各区由市级专家组承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各地要结合项目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防工作机制;项目办要与精防办密切协作,将项目实施作为全面深入开展区域精防工作的突破口;要主动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在摸清重性病人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积极争取追加年内项目实施所需经费、从明年起列入专项经费,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全力构建精神疾病社区康复先进服务模式
  各地要全力构建以精防、疾控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重性精神疾病社区康复先进服务模式。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病人需求实际和服务半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设置精神卫生日间康复站(室),指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承担社区精防工作。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专职的社区精防科室,各区疾控机构要将精神疾病控制作为慢病防控的重要病种,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指导、参与社区精防工作,建立、健全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完善机构间工作衔接机制。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随访、病情监测管理,为重性病人提供基本医疗、生活照料、娱乐活动、功能训练、技能培训等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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