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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09〕126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双流县农业园区管委会: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农业园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抓手和载体,做好农业园区的认定工作,对于大力实施农村“四大基础工程”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农业园区的规范管理,加大现代农业的推进力度,现就县级农业园区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县农发局(双流县农业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农业园区的认定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认定工作小组,扎实做好认定工作。

  二、基本条件。县级农业园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名称规范,原则上应当包括县名+地名+主导产业+园区类型。县域内园区名称不重复,保证唯一性。

  2、有县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划。

  3、园区面积不低于200亩。

  4、基础设施良好。

  5、科技水平先进。

  6、运行机制顺畅。

  其他条件由各区(市)县根据本县实际自定。

  三、其他要求。请各区(市)县尽快完成农业园区认定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认定情况(认定文件和统计表)报送市农委园区处。另外,园区类型分综合园区和专业(特色)园区,只有一个产业的为专业(特色)园区,两个以上产业或实行种养结合、生态有机循环发展的称为综合园区。

  联系人:李加宁61883580  蔡群霞61883581

  附件:成都市(县级)农业园区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成都市(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统计表

  区县:                   统计日期:                     联系人:

序号

名 称

类型

主导产业

品牌商标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入驻企业(个)

基础投入(万元)

总面积(亩)

亩平纯收入(元)

年产值(万元)

投入产出比

利益联结方式

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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