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主要原料类别(代号50)。如果最终产品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液态奶、果汁等),应填写加工量在前三位的原料产品名称(如牛乳、苹果、虾等)。如果最终产品是不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活鸡、生猪等),直接填写生产量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名称(如鸡、猪、鱼等)。市场流通型企业填写农产品大类。
农产品分为以下十三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名:(1)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杂粮、马铃薯、红薯、其它);(2)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籽、其它);(3)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它);(4)糖类(甘蔗、甜菜);(5)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它);(6)蔬菜类(番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时令鲜蔬、食用菌、其它);(7)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蜂产品、橡胶、其它);(8)肉类(猪、牛、羊、兔、鸡、鸭、其它);(9)蛋类(鸡蛋、鸭蛋、其它);(10)乳类(牛乳、其它);(11)皮及皮毛制品类(毛、皮革、羽绒、其它);(12)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它);(13)其它(种子、其它)。填表时,将二级分类名填在括号内,凡是填写“其它”的均应标明具体的品种。
22.主要原料采购额(代号51)。包括订单基地采购额和其他方式采购额。
23.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带动农户数(代号55)。指直接与企业签订规范的收购、销售合同的农户总数。
24.与专业大户、乡村组织、中介组织签订合同带动农户数(代号56)。指企业与专业大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各类中介组织签订合同所带动的农户数量。
25.联合办合作社带动农户数(代号57)。指企业牵头兴办或领办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带动农户数的总和。
26.建立稳定产销合作关系带动农户数(代号58)。指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企业对基地农户采取多种方式实行利益返还,农户严格按照企业要求进行生产、销售的农户总和。
27.直接入股农户数(代号59)。指农民以资金、生产设备、产品等要素直接参股入股企业,并通过股份取得收益的农户总数。
28.合作社入股带动农户数(代号60)。指农民合作社参股入股企业并通过股份取得收益,农民合作社内部能享受股份收益的农户总数。
29.以上各种类型都不属于的,填写其它方式带动农户数(代号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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