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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四、监测工作安排和要求

  各区(市)县产业办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监测工作。对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建基地、带动农户不力、坑农损农、不尽重点龙头企业义务、不按规定向产业办提供产业化经营统计报表的企业要予以淘汰。同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列为监测不合格企业予以淘汰。

  附件:1.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监测表(略)

  2.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填表说明

  3.成都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2
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情况监测表填表说明

  指标说明:

  指标中涉及的资产、收入、利润、税费、财政扶持资金等数据,应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一致(即根据财务会计报表的数据填写或计算)。所有数据应为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同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累加,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企业名称(代号1)。指成都市农委发文认定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称。如果本次监测要申请更名,需附上更名请示和更名材料,企业名称填写申请更改的名称。

  2.认定时间(代号2)。指被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时间(即市农委发文的时间)。

  3.所有权性质(代号3)。企业属于国家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国有”;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集体”;属于港澳台资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港澳台资”;属于外资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外资”;其他的均填写“民营”。

  4.企业类型(代号11)。指企业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并通过认定的企业类型。按实级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分为生产加工型、市场流通型。生产加工型龙头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最终产品是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市场流通型企业主要指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专门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其他企业。市场流通型企业在表6、表7、表8中涉及的带动农户、科研、质检、广告、品牌等应包含专业批发市场内经销商的情况,代号23、24、40不填。

  5.信用等级(代号13)。指企业办理贷款业务所在银行为企业评定的信用等级,如A,AA,AAA。如果企业没有贷款或没有银行为企业评定类似的信用等级,可以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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