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做好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
(一)监测工作程序
1、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按照《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管理细则》(成农产领发〔2005〕5号)要求,向所在区(市)县产业办提出监测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区(市)县产业办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通过抽查或全查等方式到企业进行核实,特别要对龙头企业是否建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建立多元化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带动农户增收情况,是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严把检测质量关,构筑了可靠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等方面进行重点监测,提出初步监测意见和建议报市产业办。对部分主要指标不达标的、社会责任感不强、有坑农害农现象、不按时向区县产业办提供相关产业化经营情况的市级龙头企业提出预警,并将企业名单及存在的问题同监测意见一并上报。
3、市产业办在收到区(市)县上报材料后,组织力量重点抽查,对监测合格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和符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条件的新申报企业,报请市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
(二)监测工作时间及所报监测材料
全市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于2010年5 月底前完成,各区(市)县产业办于4月30日前完成初步监测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市产业办:
1、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
各区(市)县产业办在监测的基础上,要认真撰写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区域内所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基本情况、各企业的发展运行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情况、是否配套检测设施、品牌建设情况、示范基地建设情况、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应对金融危机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存在和面临的突出问题,不合格企业产生的原因,下一步打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以区(市)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文件上报。
2、企业随文上报的监测材料
(1)各监测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包括基本情况,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后的发展情况,经济效益,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基地建设及带动农户情况,农户增收情况,存在和面临的问题,下一步打算。
(2)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监测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