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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安徽省农民工就业和创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以促进农民工就业。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贷款支持。按照《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合银发〔2008〕286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通过政策扶持(或创业园孵化)的个人或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实体实现成功创业,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并且吸纳就业人员及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可以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在200万元的,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广泛宣传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申请商业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引导、鼓励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由企业所在地的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推荐,省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安置人数、信用等级和经营状况提供担保服务。

  (四)支持服务业发展以促进农民工就业。针对服务企业个性化信贷需求特征,建立符合服务业特点的内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加快开发面向服务企业的多元化、多层次信贷产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服务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全面推动小额贷款,大力扶持经营分散、资金需求规模小的农村服务业发展。加大面向中小服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服务企业,积极提供融资支持。

  二、支持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一)进一步做好助学贷款发放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省属院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二)支持农民工和和农村适龄青年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参加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放助学贷款。

  (三)积极支持就业培训服务组织发展。创新信贷产品,改进贷款管理办法,支持面向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农村招生规模,发展订单式培训,提高职业教育培训能力,为更多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接受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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