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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05年度“护青保秋”猎捕限额的通知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05年度“护青保秋”猎捕限额的通知
(成林发[2005]83号)


崇州、彭州、大邑县林业局:
  近年来,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甚至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控制危害,解决野生动物保护与农民生产生活的矛盾,根据省林业厅川林发[2005]145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05年度“护青保秋”猎捕限额的通知》,结合各县(市)申报计划和资源状况,现将2005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限额(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格控制猎捕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此限额仅限于猎捕确实对农作物或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危害的动物,禁止超限额和超种类猎捕,严禁进入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猎捕。
  2、谨慎实施猎捕。要采取合理、安全的猎捕方式,避免误杀、误伤、误捕其它野生动物,要确保人身安全。
  3、妥善处理猎捕野生动物。黑熊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应先办理特许猎捕证后方可开展猎捕。猎捕后通过市场处理给有资质的经营单位,活体可转让给合法的养熊场作种源,但不得用于取胆。
  4、严格收入管理和使用。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转让野生动物所获得的收入除支付猎捕费用外,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当地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严禁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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