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评选2004―200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成林发[2006]16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我市自1999年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退耕还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再接再厉、奋发进取,进一步开创我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新局面,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全市实施“退耕还林”建设的工程区(市)、县有关部门、乡镇、村、林业工作站和市级有关部门。
先进个人:全市参与“退耕还林”建设的组织、管理和实施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市共评选表彰“退耕还林”建设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3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退耕还林”建设成绩突出。
2、解放思想,勇于开拓,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决有力。全面完成“退耕还林”实施以来下达的各项计划任务,质量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要求。
3、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程管理实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业主管部门责任制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了森林管护和退耕还林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没有发生重大森林资源案件和森林火灾,没有发现退耕还林后复耕的现象。
4、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退耕还林有关钱粮补助全部兑现到位,没有发生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行为。各级资金检查和审计均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5、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并按要求件件有交代。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林业事业和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开拓进取,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