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导企业合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商业银行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引导企业在充分运用现行外汇避险工具的基础上,开展多结算币种,为涉外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定制更加灵活可靠的汇率避险工具,并加强对企业运用避险工具的跟踪指导。
八、加强和改善涉外金融服务,切实加大对涉外企业的融资支持
金融机构要紧密围绕扩内需保增长的核心要求,一是在出口信贷、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和对外担保等方面加大对涉外企业贸易活动的融资支持,切实满足产品有稳定海外需求但资金紧张企业的进出口用汇。二是要积极创新信贷模式,找准支持企业发展和控制信贷风险的结合点,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比较好、有竞争力和市场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帮助企业尽快摆脱融资困境,加快产业升级,积极参与产业链上游的国际竞争。三是要积极跟进“走出去”战略实施,充分利用当前国际能源资源和资产价格回落的有利时机,支持能源资源型企业开展跨国并购。要通过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或并购、参股境外金融机构等形式,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支持,为企业提供商业信贷、投资银行、直接投资、保险业务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同时,政策性商业银行和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优势,在大型设备进出口、企业走出去、进出口信贷和进出口担保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争取使山东外贸率先走出低谷。
九、加大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外汇服务环境
针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变化较大、外汇管理政策调整较多的实际,充分发挥政策宣传对涉外企业的引导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重大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尤其是加强对中小涉外企业的政策传达和解读。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拓宽政策宣传渠道,组织商业银行及时向企业推荐贸易融资和外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及时规避经营风险,共渡难关。加大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和信息公开力度,对新调整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业务处理程序和流程,通过政府网站、业务大厅的触摸屏和宣传材料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方便企业查询,打造“便捷、高效”的窗口形象,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持企业发展。
请各市分支局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
二○○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