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定企业预收和延付货款收付汇额度,简化企业登记手续。取消以前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纳入比例限制的规定,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0000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不纳入货款预收汇比例限制。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0000美元(含)以下的延期付款,不纳入货款延期付汇比例限制。
(三)放宽企业货款预收和延付比例调整条件,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灵活度。对因生产经营需要、产品特殊性、贸易结算惯例等实际情况,需要调整货款预收汇比例或货款延期付汇比例的企业,只要信用状况良好、无外汇管理违规记录、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贸易信贷登记的企业,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及授权中心支局可根据企业的申请为其调整比例。
三、加大对服务贸易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
(一)简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手续,进一步满足企业个人合理用汇需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于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费用,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费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以及境内个人在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不再要求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尽可能满足企业个人合理的用汇需求。
(二)转变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方式,推动服务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简化服务贸易收付汇审核手续,减少审核凭证,放宽审核权限,适时推出《服务贸易及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监督管理办法》,为企业提供规范、透明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政策,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积极探索实施企业主体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奖优限劣、鼓励诚信的原则,对诚信守法企业在外汇收支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支持和推动全省服务业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发挥服务业对促进就业、扩大消费需求和协调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积极支持发展服务外包,营造了良好的外汇服务环境。加强对企业开展服务外包外汇管理方面的政策研究,积极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试点。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在外汇收支方面给予服务外包企业更多便利。加强与外经贸、信息产业、税务、海关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大对山东省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和现代高端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以济南为龙头,积极培育建设全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省会城市集聚区和沿海城市集聚带,增强山东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