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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中心组建。中心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每个区(市)县只设一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心组建形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是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还可以利用现有的类似法人单位增加服务功能,加挂中心牌子。

  (四)中心人员。市、区(市)县中心应分别至少有8名和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含聘用的专业服务人员),并且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以上学历专业人员占80%以上。中心主任应具有丰富的企业服务工作经验、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中心设施。市、区(市)县中心应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和服务场所,并配备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自动化设施,有条件的中心要逐步建立服务网站和呼叫中心。

  (六)中心管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独立核算,有醒目的标志和公开的联系方式,方便中小企业查询。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档案健全。

  (七)中心能力。通过自身能力建设和资源整合,逐步形成具有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市场拓展、技术服务、创业辅导、法律服务、产业协作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发挥中心公益性强、服务资源多、信息灵通的优势,实现服务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每个中心紧密合作和联系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至少10家以上。

  四、工作内容

  (一)落实政策。配合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开展本地区服务需求和供给的调查研究,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功能完善的服务网络为目标,提出年度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制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整合资源。通过各种渠道,整合优化更多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建立中小企业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化服务机构信息库,逐步由松散式服务向链式服务和菜单式服务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的优势,让中小企业能有更多的服务渠道。

  (三)搭建平台。重点搭建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技术服务、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法律服务、产业协作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区域性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内容,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

  (四)沟通信息。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纽带作用,沟通中小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实现服务供给方与需求方的信息对接,把中小企业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把服务机构的潜在能力转化为实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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